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部派出机构、有关直属单位: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部署,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要求,为指导各地各单位加强202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储备,提早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司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逐级开展项目储备工作
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早部署、早行动,按照2026年相关农业建设项目储备指南(详见附件),指导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项目单位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管理平台(https://acpmp.agri.cn)逐级开展项目储备,扎实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尽快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省级储备库(部派出机构、直属单位项目以及企业等中央单位项目纳入我部相关司局、派出机构项目储备库),涉密项目按有关规定进行储备。纳入储备的项目,应同步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tzxm.gov.cn)取得项目代码。
项目储备工作要坚持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轻重缓急和项目建设时序开展项目储备。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储备项目符合各级政府和单位投资能力,不会造成政府隐性债务。要加强项目审核把关,防止虚假申报、重复申报。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主体,不得申报和储备项目。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建设的项目暂不纳入储备申报范围。
二、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储备
要聚焦农业强国建设,认真谋划标志性、基础性、战略性重大工程项目。要着眼2026年和“十五五”时期,对标国家重大战略规划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结合本地区农业基础设施短板弱项和实际需要,围绕现代种业、动植物保护、面源污染治理、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天然橡胶生产能力建设等方面,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着力谋划储备一批标志性重大项目。其他类型项目根据实际,后续另行开展储备。
在储备项目遴选上,集中支持需要持续投入、属于中央事权和中央地方共同事权、市场不能有效发挥作用、补短板调结构惠民生的公共领域项目;支持与项目设计功能紧密相关成台套仪器设备购置,原则上不支持一般性仪器设备购置项目。各项目类别要明确中央预算内投资的资金安排方式;部直属单位储备项目要做好与预算编报工作衔接,编制提出2026年预算申请,填报预算一体化系统。要结合谋划储备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围绕规划编制、政策制定、体制机制创新,从行业领域、具体项目两个层面,提出加强“软建设”的具体举措,完善项目建设实施和后续运行的长效机制,推动提升行业管理水平。
三、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根据《农业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农经规〔2024〕744号)和《生态保护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农经规〔2024〕590号)以及《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计财发〔2020〕18号)等制度规定,按照“储备一批、成熟一批、安排一批”的原则,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储备项目应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已经印发或正在编制的专项建设规划。项目储备过程中,要积极推进规划、用地、用海、环评、防洪、水土保持等项目建设有关前置条件完善落实。对于已纳入省级或我部相关司局项目储备库,符合规划要求且建设条件成熟、前期工作到位的地方项目,要抓紧按程序开展项目评估、审批或审核工作。要严格按照农业、生态保护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要求核定建设内容、中央投资比例。重点省份须按程序开展相关项目论证。
储备项目应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逐一明确中央投资支持方式(主要包括直接投资和投资补助两种方式)。除党中央、国务院和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外,所有中央投资项目均应按照规定履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审批程序。
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并拟申请202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地方项目,应按照有关投资申报通知要求,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管理平台完成项目推送,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文件应同步上传,未上传材料的项目,将按程序予以退回。
四、加强项目储备组织领导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工作指导,朝着能够对接申请投资的方向,实打实谋划项目,扎实开展项目储备工作。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主动加强与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沟通协调,在沟通一致的基础上开展项目常态化储备,将符合规划和指南要求的项目尽早纳入项目储备库,做到“应储尽储”,并积极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及时摸底汇总各地项目储备需求,加强与我部相关行业司局沟通对接,于11月30日前反馈项目储备初步情况;相关行业司局汇总研究后,于12月10日前向计划财务司提出年度项目投资规模需求。
要按照《加快推进农业建设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农计财便函〔2024〕223号)要求,加快推进2025年及以前年度已下达项目实施,严格将在建项目实施情况与新项目储备挂钩,切实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落实奖优罚劣要求,高质量推进项目建设与投资申报工作。
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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