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各畜禽养殖场(户)及相关从业者:
病死畜禽随意丢弃、违规售卖、私自处置,极易传播动物疫病、污染生态环境、危害食品安全与公共卫生安全。为严格落实《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及包头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工作要求,筑牢畜牧业安全防线,现向全体养殖从业者发出如下倡议与工作提醒:
一、压实主体责任,依规处置不留死角
所有畜禽养殖场、散养户、屠宰场、畜禽运输经营者是病死畜禽处置的第一责任主体。凡染疫死亡、因病死亡、死因不明、检疫检验不合格、意外死亡、屠宰检验不可食用以及防疫扑杀的畜禽及产品,必须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售卖、转运、加工食用。养殖、屠宰、隔离场所可选择场内合规自行处理,也可委托专业无害化处理场集中处置,签订委托合同,明确权责;运输途中出现畜禽死亡,承运人不得擅自处置,需第一时间联系货主,配合完成无害化处理。江河、河道、城乡公共区域发现丢弃病死畜禽,属地苏木乡镇、街道及农牧主管部门要第一时间组织收集、处置并溯源追查。
二、规范收集运输,严守防疫操作规范
病死畜禽暂存需使用独立封闭、防渗防漏、防鼠防盗的专用暂存点,配齐冷藏冷冻、清洗消毒设施,并设置明显警示标识。从事病死畜禽收集运输,必须使用密闭、防水、耐腐蚀的专用车辆,完成车辆备案,全程开启定位监控系统,不得混装其他货物。运输、交接、处置全过程做好人员防护,车辆、工具、作业区域及时清洗消毒,出现渗漏立即规范处理;跨区域运输主动配合属地农牧主管部门监管,做到全程可控、防疫到位。
三、健全台账管控,实现全程可追溯
各养殖主体、无害化处理场所务必严格执行台账登记与视频监控制度。详细记录病死畜禽种类、数量、来源、运输信息、交接时间、处置去向等内容,台账保存不少于2年;无害化处理场区、暂存点需安装视频监控,影像资料留存不少于30天,确保每一批病死畜禽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同时,按时上报无害化处理、清洗消毒等相关工作情况,接受行业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履职尽责强监管,从严查处违法行为
各旗县区要落实网格化、片区包联责任制,紧盯养殖场、屠宰场、养殖密集区、公路沿线、河道水库、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常态化开展排查工作。严格把控屠宰入场、检疫检验、无害化处理等关键关口,落实各项防疫管控制度。对随意抛弃、售卖、转运病死畜禽,未按规定备案、未落实防疫措施、不建立台账监控等违法行为,将依据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五、提升思想认识,共筑安全防线
规范处置病死畜禽,既是法律要求,也是守护畜牧产业、生态环境、群众健康的重要举措。希望广大养殖场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履行主体责任;农牧主管部门、执法机构和疫控部门要全面落实监管、执法、技术指导职责。严格按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各项规定,严防动物疫病传播,共同推动全市畜牧业健康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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