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农牧局2025年法治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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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之年。包头市农牧局将紧紧围绕2025年中共包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工作要点、自治区农牧厅法治工作要点和局党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做好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扎实完成法治政府建设五年规划目标任务,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服务和保障。 一、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和政策措施制度体系 (一)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行政立法、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普法等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局党组召开会议,专题听取上一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本年度工作计划、专题研究重大行政决策、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党的创新理论。局主要负责人加强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力度。 (二)依法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协调有关科室依法推进2025年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遵循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程序。出台涉及市场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等重大政策措施,及时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 (三)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发备案程序制度,加强合法性审查,按照年度考核要求及时报包头市司法局备案,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违规文件的出台。落实动态自查清理工作机制,扎实做好常态化自查清理工作。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合法性审核与公平竞争审查有效衔接。 (四)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推动法律顾问在参与我局起草法规规章草案,制定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行政(民事)应诉、信访案件等涉法方面事务发挥应有作用,加快推动法律顾问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 二、严格职能职责规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五)推进行政权力事项标准化、规范化,落实涉审改革工作。强化行政权责事项清单管理,严格落实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的动态调整机制,做好政务服务事项梳理规范。落实农牧领域行政审批简政放权要求,提高行政审批时效。 (六)提升监管事项、行政审批服务规范化。做好农牧领域监管事项标准化工作,推动全市农牧领域监管事项全量纳入内蒙古“互联网+监管”平台统一管理,实现监管事项的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层级、设定依据等因素标准化。强化行政审批服务,配合市政数局开展相关审批业务,积极完成行政许可事项管理系统办事指南梳理规范。 (七)及时组织做好“蒙企通”平台涉企答复。紧盯“蒙企通”平台工作动态,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受理市场主体诉求,做到“有诉必应,接诉必办”,切实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为打造优质农牧领域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八)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力度。在局门户网站“优化营商环境”专栏、各类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有关政策信息,及时宣传报道优化营商环境的实践和成效,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政策宣传。同时,做好农牧领域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等相关政策宣传。 三、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提升行政执法综合水平 (九)强化行政执法主体责任,规范执法监管。健全市县两级农牧业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间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机制,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机制,推动形成执法司法合力。加大“双随机、一公开”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力度,深入推进“信用+双随机”分级分类监管。 (十)强化农牧领域执法能力。积极组织开展“绿剑护粮安”等重点领域执法任务以及“农资打假”等专项执法行动,及时印发工作方案和工作要点,明确任务目标、工作重点和时间节点,确保执法行动有序推进。建立问题线索台账,明确责任人和办理时限,加强对问题线索办理情况的跟踪督办。及时部署通知2025年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明确执法重点、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确保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全面展开。精选发布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强化警示震慑作用,推动经营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十一)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打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收官战”,严格落实“三项制度”,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每月发布执法动态,形成经验推广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全市农牧业执法工作提供示范引领。 (十二)提升执法队伍综合能力。组织不少于8期的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系列培训,拓展培训领域,做到月月有培训,全年不间断,人员全覆盖。组织开展全市执法座谈培训及技能竞赛活动,交流总结执法经验,全面检验全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全面总结2023、2024年培训经验,贴近实战化案例教学,深入分析学员反馈和培训效果数据,努力做到分门别类、因材施教,确保培训内容丰富、实用性强、指导性强。 (十三)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广泛运用柔性执法方式,全面落实农牧业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事项清单,深化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让执法有力度、有温度,更有精准度。 四、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十四)强化农牧业行政执法监管。依法对包头市本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开展全市农牧业行政执法监督。组织开展全市农牧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强化涉企行政执法监督,避免检查频次高、重复检查等问题,持续依法监督纠正违法“查扣冻”企业财产,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等突出问题。 (十五)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依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全面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 五、多措并举提升普法工作实效 (十六)推动普法责任落实落地。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组织局机关各科室制定实施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单位、普法对象、宣传内容、活动形式和时间要求,将普法融入农牧业农村牧区管理、执法和服务全过程,加强对新出台涉农涉牧法律法规政策的解读。 (十七)开展重点专项普法活动。利用“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中国农民丰收节”等活动,广泛开展社会覆盖面广、农牧民群众参与度高的特色普法活动,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 (十八)推动法律法规进村入户。结合“每月一主题”等活动载体,采取送法下乡、送法进村入户入蒙古包等方式,开展点单式、融合式普法,推动普及法律知识与农牧民日常生产生活知识相结合。通过现场教学和内蒙古干部网络学院、内蒙古自治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等平台,加强农村牧区法治骨干培训。与司法部门联合整合线上线下培训资源,培育选树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拓展普法方式,做好各上级部门法治作品征集推介,公布典型案例,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普法。 (十九)全面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带头学习宪法法律及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对新任职的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测试,开展宪法宣誓。组织干部通过观看庭审过程增强法治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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