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疆普法制作了《民法典: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视频栏目, 视频中讲到如下内容:
同村的老李15年前承包了本村的30亩耕地,后因年迈体弱无力劳作,于是想将这30亩耕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他人,小王得知消息后,想把老李这30亩耕地接手过来,但是小王想知道,这30耕地的承包经营权期限还有多少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耕地、草地、林地的承包期限有明确的规定,老李承包经营的是耕地,依据第332条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七十年。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因为老李已经承包了15年,因此小王可取得的承包期限为不超过15年。
小王自己接手耕地后,如果不想经营了,那他还可以将这片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手给他人吗?小王是可以将这片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再转手给他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34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小王与老李为同村村民,在老李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小王后,小王已成为这30亩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39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小王作为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如果不想再继续经营了,可以将30亩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给别人,收取租金,也可以以入股或者其他方式,与别人合作,获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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