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高标准农田建设 通则(GB/T30600-2022)》,于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自治区下达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年度任务选址要求时,会在《通则》的基础上再进行细化补充,但对于重点、限制和禁止建设区域的控制与《通则》要求一致,这也是历年来项目选址的根本遵循和指南。按照《通则》要求,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农田应相对集中、土壤适合农作物生长、无潜在地质灾害,建设区域外有相对完善的、能直接为建设区提供保障的基础设施。划分为重点区域、限制区域和禁止区域:
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区域包括: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如我市土右旗)、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
高标准农田建设限制区域包括:水资源贫乏区域,水土流失易发区、沙化区等生态脆弱区域,历史遗留的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严重损毁且难以恢复的区域,安全利用类耕地,易受自然灾害损毁的区域,沿海滩涂、内陆滩涂等区域。
高标准农田建设禁止区域包括:严格管控类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内区域,退耕还林区、退牧还草区(如我市固阳县、达茂旗部分区域),河流、湖泊、水库水面及其保护范围等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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