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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5-25 16:36 信息来源:包头市农牧局 作者:办公室 浏览:
初审:赵敏旭   复审:赵剑斌   终审:郭爱萍

  一、决策背景

为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实施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要求,按照王莉霞主席“呼包鄂乌先做起来”的批示要求和张锐市长的批示精神,市委农牧办(市农牧局)会同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等8个部门共同起草了《工作方案》,初稿形成后,经相关部门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3月23日张斌副市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5月17日张锐市长办公会上研究审议,会后形成了《推动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方案(送审稿)》。

二、事实依据

本《工作方案》为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实施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要求,按照王莉霞主席“呼包鄂乌先做起来”的批示要求和张锐市长的批示精神,结合包头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

三、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共3部分。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总体原则要求和目标。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包括3个方面27项具体内容。

(一)优化提升住房保障、基础教育和基本生活救助“三项”政策,增强农牧业转移人口吸引力

在住房保障方面,主要是通过调整优化政策实现进城农牧民与城镇居民在住房保障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将具有本市户籍的进城务工等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农牧民群体纳入公租房保障对象范围,将具有本市户籍的进城务工等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农牧民家庭纳入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同时,探索优化农牧业转移人口参加、使用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转移人口享受与单位在职职工同等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权益。

在平等教育保障方面,主要是落实好两个方面的政策:一是根据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对非属地户籍随迁子女入学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统筹安排入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二是落实控辍保学“十项制度”。

在基本生活救助方面,主要是加强进城农牧民最低生活保障。凡具有我市户籍的农牧民,在本市非户籍地居住一年以上、有固定的住所,可在居住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加强进城农牧民临时救助。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全面推行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加大对临时遇困进城农牧民救助力度。

(二)强化现有农牧业转移人口“五项”支持政策,提升保障服务质量。一是强化进城农牧民落户需求保障,主要是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实现零门槛落户;鼓励农牧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等。二是强化居住证制度落实,主要是简化居住证办理条件和程序,方便农牧业转移人口依法办理居住证。三是强化进城落户农牧民在农村的合法权益保障,主要是保障农业转移人口现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以及派生的征地补偿权、惠农补贴享有权,在户口迁移至城镇后,依法依规保持不变。四是强化进城农牧民养老保险制度落实,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实现制度全覆盖,下一步主要是鼓励具有我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五是强化进城农牧民医疗卫生保障,目前,我市已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卫生服务同城待遇。在该方案中,明确了“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户籍制度,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进城农牧民,可享受相应医保待遇政策,以及凡在我市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均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规定。

(三)加大就业创业支持力度,保障农牧民转移人口生活质量持续提升。主要是对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的农村牧区劳动者提供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对优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和返乡创业农民工自主创业。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包括强化组织领导、协同配合、要素保障、调度检查4个方面的措施。

 《推动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方案》政策解读.mp4

关于推动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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