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农牧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6-02-10
资料来源:市农牧局
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重点排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包头市农牧局对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制发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排查清理,现予以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包头市农牧局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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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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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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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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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印发包头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包农发〔202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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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修订印发《包头市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
包农发〔2023〕1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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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修订印发《包头市农牧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
包农发〔2023〕1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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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包头市农牧局印发《关于推进农牧业设施 所有权登记赋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
包农发〔2025〕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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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包头市农牧局关于统筹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和兽医社会化服务的通知 |
包农发〔2025〕1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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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关于印发《包头市光伏帮扶电站收益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包农发〔2025〕173号 |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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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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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发 文 字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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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印发《包头市动物疫病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包农发〔2024〕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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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包头市农牧局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 牧区畜牧良种补贴、生猪良种补贴2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包农发〔2024〕16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