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农牧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发文时间:2025-02-28
资料来源:包头市农牧局
| 包头市农牧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条款内容 | 依据效力位阶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事项类别(法定公开、其他)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责任科室 | 对应职责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
| 1 | 政务公开 | 机构信息 | 基本信息 | 办公地址、办公时间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包头市农牧局 | 法定公开 | √ | 办公室 |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政务公开等工作。 | ||
| 2 | 领导信息 | 局长、副局长、党组成员等领导的姓名、照片、职务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包头市农牧局 | 法定公开 | √ | 人事科 |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 | ||||
| 3 | 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有关情况、监督方式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包头市农牧局 | 法定公开 | √ | 办公室 | 负责机关政务公开等工作。 | |||
| 4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相关制度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包头市农牧局 | 法定公开 | √ | 办公室 | 负责机关政务公开等工作。 | ||||
| 6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包头市农牧局 | 法定公开 | √ | 办公室 | 负责机关政务公开等工作。 | ||||
| 7 | 规章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包头市农牧局 | 法定公开 | √ | 法规科及相关科室 | 负责组织起草农牧业农村牧区和乡村振兴有关规范性文件 | |||
| 8 | 政策解读 | 政策解读文件 | 对于包头市农牧局发布的重要政策解读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包头市农牧局 | 法定公开 | √ | 相关科室 | 负责对科室牵头发布政策的解释解读 | |||
| 9 | 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 | “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包头市农牧局 | 法定公开 | √ | 发展规划科 | 负责统筹研究以乡村振兴为重点的“三农三牧”工作发展规划,起草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 | ||||
| 10 | 农牧业机械化发展规划 | “十四五”农牧业机械化发展规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包头市农牧局 | 法定公开 | √ | 农牧业机械化管理科 | 负责起草农牧业机械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 | ||||
| 11 | 种植业发展规划 | “十四五”种植业发展规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 行政法规 | 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包头市农牧局 | 法定公开 | √ | 种植业管理科 | 负责拟定全市种植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 ||||
| 12 | 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规划 | “十四五”农牧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规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 行政法规 | 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包头市农牧局 | 法定公开 | √ | 乡村产业发展和农垦科 | 负责承担乡村帮扶特色产业发展有关工作。 | ||||
| 13 | 种业发展规划 | “十四五”种业发展规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 行政法规 | 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包头市农牧局 | 法定公开 | √ | 种业管理科 | 负责起草农作物和畜禽水产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 | ||||
| 14 | 畜牧发展规划 | “十四五”畜牧行业发展规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 行政法规 | 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包头市农牧局 | 法定公开 | √ | 畜牧科 | 负责拟定畜牧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 ||||
| 15 | 财政预决算 | 预决算情况 | 预算、决算有关情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十四条 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进一步规定: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部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包头市农牧局 | 法定公开 | √ | 计划财务科 | 负责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 | |||
| 16 | 人事信息 | 公务员招考、拟录用人员信息 | 公务员招考公告、拟录用人员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包头市农牧局 | 法定公开 | √ | 人事科 |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 | |||
| 17 | 建议提案办理 | 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答复 |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包头市农牧局 | 法定公开 | √ | 办公室 | 负责机关政务公开等工作。 | |||
| 18 | 行政许可 | 农牧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实施机关、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包头市农牧局 | 法定公开 | √ | 法规科 | 负责承担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 |||
| 19 | 行政许可决定 | 农牧局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包头市农牧局 | 法定公开 | √ | 法规科 | 负责规定权限内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转办、办结和发证等工作。 | ||||
| 20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 | 农牧局作出的准予行政处罚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包头市农牧局 | 法定公开 | √ | 法规科 | 负责拟定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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