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强度监管、高效益利用、高质量管护,拓展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不断提升监管效能,有效发挥高标准农田建设效益,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建立健全问题及时发现、快速响应机制,保障农田基础设施设备长久良性运行,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受理投诉举报范围
对国家投资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各类诉求,接受群众投诉建议和社会监督。
(一)招投标程序是否合规。违规指定操控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招标关键信息,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指定特定投标人,拆分项目规避招标,围标串标、买标卖标、恶意低价中标以及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评标人虚假评审、恶意评标、收受投标单位财物、随意审批、虚假立项等问题。
(二)勘察设计是否规范。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存在不具备相关资质、设计方案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是否挂靠、借用公司名义私人设计、不到场勘测、不征求群众意见“拍脑袋”设计等问题;是否落实“四会、两确认、六签字”举措,让项目区农民了解建设内容。
(三)工程质量是否合格。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中涉及的田块整治、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等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材料是否符合标准。工程措施是否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施工,有无擅自变更施工地点、规范、要求等,是否存在虚报工程量、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问题。
(四)监督管理是否严格。项目属地党委政府、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监理单位的相关责任人以及“农民质量监督员”是否人情干扰,是否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责任,是否履职不到位、监管走过场、串通造假、违规通过验收等问题。
(五)竣工验收是否达标。阶段验收、初步验收、竣工验收程序是否合法,是否走形式主义搞过场、串通勾连、虚假认定工程量,是否超进度、范围、权限验收等问题。
(六)后续管护是否到位。是否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原则落实建后管护责任,是否对供水水源、构筑物、管道、井房、配电设备等设施设备破损进行及时维修,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存在设施设备闲置、挪用、改变用途、偷盗等问题。
(七)其他涉及高标准农田领域突出问题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二、投诉举报方式
农牧民对上述投诉举报范围内的情况向12316农业系统问题受理专线、12345政府服务热线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问题“随手拍”微信小程序等平台投诉举报,也可以向市委农牧办反映问题或投诉举报。举报者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谎报虚报。市委农牧办具体投诉举报方式如下:
举报电话:0472-5256045
举报邮箱:btntjs@126.com
各旗县区农牧部门也要设立和公布本地区高标准农田反映问题电话,畅通农牧民反映问题渠道。
三、办理投诉举报程序
(一)登记。接到举报后,填写投诉举报登记表,并按照举报内容、性质进行分类编号。
(二)呈批。对重要的投诉举报件应交主管、分管领导批阅。
(三)移送。经相关领导批示的举报件,应在1个工作日内转交相关地方、部门查办。对不属于或超出上述举报范围的投诉举报,应建议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并做好解释工作。
(四)督办。各地区、各部门在接到投诉举报件后,应指定专人负责,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必要时可联合相关部门进行联合调查。
(五)反馈。调查属实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办结情况答复诉求人,上报市委农牧办,对确需延后办结的应向诉求人反馈阶段性办理进展。
(六)存档。投诉举报件查办结束后,应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
四、工作要求
(一)投诉举报案件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查办、答复,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举报人做好解释工作。
(二)对群众或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案件要严格保密。
(三)对报复举报人的案件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包头市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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