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是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收官之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牧业现代化的决策部署,以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为目标,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见效,为全市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现将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筑牢法治政府建设根本方向
(一)强化思想理论武装
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全年组织专题学习12次,实现领导干部学习全覆盖。深入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重点梳理农牧领域必备法律清单,组织开展新提任干部法律和诚信知识测试2次,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产业发展、化解涉农涉牧矛盾、维护农村牧区稳定等风险的能力,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二)健全统筹推进机制
完善统筹推进机制。制定《2025年市农牧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执法监管、法治宣传、优化营商环境落实等五大类15项具体任务,逐一压实各科室、局属单位职责。全面贯彻执行上级法治建设方案举措和任务,严格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9月中旬,按要求向市委依法治市办提交农牧领域“一规划、两纲要”贯彻落实情况总结及佐证材料累计470项,圆满完成了验收任务。
(三)深化党建与法治建设有机融合
加强党建与法治建设的深度融合,推动党员在法治宣传、执法服务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持续推进“党建+执法+普法”工作机制,坚持“党建红”引领“执法蓝”,将法治工作融入日常监管,结合农资打假、春耕备耕、禁渔等关键时间节点,常态化开展重点领域宣传。深入农村牧区,现场解决涉农涉牧法律问题,实现党建引领与法治建设双向发力、互促共进。
二、规范行政行为,完善制度建设
(一)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于重点任务、农牧产业补贴政策调整等重大事项,严格把关,落实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法治审核、集体讨论“五大程序”。建立农牧领域法律顾问常态化参与机制,提供设施所有权登记、农村牧区“三资”管理等专项法律意见书15份。
(二)行政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工作。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核、事中监督、事后评估”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严格执行“三统一”制度。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对不适宜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坚决杜绝行政行为违法、政策执行不畅等现象的发生。全年备案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备案率、规范率均达100%。截至目前,我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计8件,其中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1件,以市农牧局名义印发的7件。
(三)持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严格执法机构、法制审核机构和分管领导的三级审查机制,对37件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法制审查,纠正了案卷制作、法律法规适用及自由裁量等各类问题23个。组织市县26名执法人员开展全市农牧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涵盖种子、农药、肥料等关键领域的15个行政执法案卷。评选出优秀个人5名,高质量行政处罚案卷5卷,查找整改各类问题13个。检验了执法人员能力水平,促进了整体执法质效提升。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制定《包头市农牧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包头市农牧局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明确种子、农药、兽药等8大类267项执法事项。动态调整农牧领域“免罚轻罚和不予处罚”清单涉及饲料、农药、动物防疫等20项,对12起情节轻微的涉农违法行为采取行政提示、指导约谈等柔性措施,实现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模式,整合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等事项,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对涉农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2024年办理涉企处罚案件(含个体工商户):27件(罚没127788元);2025年办理涉企处罚案件(含个体工商户):19件(28208元)。案件数量和处罚金额分别下降29%,77%。
(五)提升执法队伍素质。严格农牧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组织21名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全部通过。积极组织执法培训,举办全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培训+技能竞赛+案卷评查”活动;开展常态化内部培训,采取专家授课和执法人员以案释法等多种方式开展集中线下培训6期;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同时参加自治区执法实务等线上培训8期。以领学、助学、促学推进全市执法人员业务水平整体提升。4名执法人员担任自治区执法专家库成员,3名执法人员担任自治区师资库成员。
三、坚持服务导向,提升保障效能
(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制定农牧领域政务服务告知承诺事项清单。推行行政许可办事指南集成服务,实现线上申请、进度查询、结果反馈全流程办理,办理时限压缩40%。强化公平竞争审查,清理废除妨碍市场统一的相关文件,依法保护各类涉农市场主体产权。推广“扫码入企”模式,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减轻企业负担,提升监管效能。
(二)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制发《关于在农牧业领域运用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通知》,将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的基础性依据,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风险等级数据和日常监督检查企业情况作为补充性依据,并与“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任务相结合。全年开展“双随机”抽查任务8批次,覆盖检查企业200余家,及时将检查结果在官网公示,并发布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指南、政策解读。制发行政执法监督函,对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实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行政合规建议书》三书同达,明确告知行政处罚相对人修复途径。努力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深度融合,为我市农牧业市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三)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按照“八五”普法工作要求,制定公布年度《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落实普法责任。在执法检查中,通过“罚前释法、罚中说理、罚后释疑”普法执法融合模式,积极引导经营主体、广大农牧民知法懂法守法,自觉抵制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宪法、民法典、爱国主义教育法、自治区六部促进条例等专题普法宣传活动。选派优秀代表参与包头广播电视台《法治第一线》和自治区广播电视台的《“八五”普法在乡村》系列直播访谈栏目,讲解典型案例,宣传法治精神。稳步推进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累计培育示范户549户,圆满完成培育任务。
三、党政主要责任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党政主要责任人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召开会议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法治领域问题。
(二)落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积极谋划和部署各项任务,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制定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树立良好的法治典范。
(三)持续完善内部监督,落实《包头市农牧局领导干部违法干预责任追究制度》《包头市农牧局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包头市农牧局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要求,完善内部监督,杜绝发生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四)积极推动普法责任制落实。组织实施普法规划,完善普法责任清单,落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充分发挥“关键少数”作用,扎实做好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工作,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治国等重要论述、法律法规等列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积极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实,切实抓好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为提升学法用法能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法治基础。
四、存在问题
(一)农牧领域法治宣传精准度还需提升,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个性化普法服务不足。
(二)“信用+监管”等新型监管模式应用不够深入,信息化监管手段需进一步强化。
五、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法治意识,不断提升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的能力,积极推行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全力保障农牧业高质量发展。
(二)深化法治宣传教育,针对农村牧区,及家庭农牧场、合作社等主体开展“定制化”普法,提升普法实效。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扎实推进农牧业普法进基层活动,全面提升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建设,落实法制审查制度,强化制度落实,持续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提升执法办案能力水平。
(四)创新监管服务模式,深化“信用+农牧业监管”应用,完善信息化监管平台,推动监管效能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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