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进一步深化“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群众教育,市农牧局立足主业、围绕主体、落实主责,梳理汇总了2025年惠农利企政策手册,对25个具体项目政策划分为种植类、养殖类、加工类三类,明确政策依据、支持对象/范围、补助/奖励标准、发放/申报流程、发放/奖励方式等内容,做好政策解读,让各类政策直接惠及广大农牧民、农牧企业。
·种植类项目
(一)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
1.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目标价格补贴相关工作的通知》(内农牧种植发〔2025〕38号)
2.补贴、支持对象/范围: 合法耕地上的玉米、大豆、马铃薯实际生产者
3.补贴、补助/奖励标准: 各旗县区结合市级下达当年补贴额度,根据实际播种面积和产量因素,自行确定玉米和马铃薯补贴标准,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为350元/亩。 4.申报、发放流程:
(1)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向所在嘎查村委员会申报合法种植面积。
(2)嘎查村委会核实并编制种植户花名策上报苏木乡镇。
(3)苏木乡镇审核汇总后报送旗县农牧部门。
(4)旗县农牧部门核实后的种植花名册在嘎查村进行公示不少于7天。
(5)由苏木乡镇政府根据补贴标准和种植户花名册编制生产者补贴发放花名册,并在嘎查村公示不少于7天。
(6)公示无疑后由旗县区财政部门按时足额将补贴资金采取“一卡通”形式一次性兑付给生产者。
5.发放/奖励方式: “一卡通”发放。
6.联系电话:0472-5256021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政策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耕保发〔2025〕58号)
2.补贴、支持对象/范围: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
3.补贴、补助/奖励标准:根据自治区下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额度,按照因素法测算分配补贴资金下达各旗县区。各旗县区结合本地实际确定补贴标准,根据全市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不同旗县区可以实行不同的补贴标准,同一旗县区原则上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依据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具体以哪一种类型或哪几种类型面积,由旗县区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4.发放/奖励方式: “一卡通”发放。
5.联系电话:0472-5256020
(三)耕地轮作补贴
1.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耕地轮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种植发〔2025〕311号)
2.补贴、支持对象/范围: 承担耕地轮作任务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3.补贴、补助/奖励标准:各旗县区按照当年补贴资金和面积自行确定补贴标准,亩均补贴不超过150元。
4.申报、发放流程:
(1)嘎查村委会汇总耕地轮作补贴数据上报苏木乡镇。
(2)苏木乡镇对轮作对象、轮作面积进行核验,做好地块四至信息填报工作,登记造册,在嘎查村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
(3)公示结束无异议后,苏木乡镇填报汇总表上报旗县区农牧部门。
(4)旗县区农牧部门审核后由旗县区财政部门按时足额将补贴资金采取“一卡通”形式一次性兑付给经营主体。
5.发放/奖励方式: “一卡通”发放
6.联系电话:0472-5256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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