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2025年惠农利企政策解读系列五【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2025年惠农利企政策解读系列五
发文时间:2025-09-17
资料来源:包头市农牧局

为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进一步深化“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群众教育,市农牧局立足主业、围绕主体、落实主责,梳理汇总了2025年惠农利企政策手册,对27个具体项目政策划分为种植类、养殖类、加工类三类,明确政策依据、支持对象/范围、补助/奖励标准、发放/申报流程、发放/奖励方式等内容,做好政策解读,让各类政策直接惠及广大农牧民、农牧企业。 

·养殖类项目 

(十三)苜蓿种植补贴

1.政策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推进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涉农项目2025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奶发〔2025〕229号)

2.补贴、支持对象/范围:

补助对象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且与区内奶牛养殖企业签订购销合同,相对集中连片标准化种植500亩以上的农民饲草专业生产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奶牛养殖企业(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和苜蓿种植户等经营主体,享受补贴对象为实际生产经营者。

3.补贴、补助/奖励标准: 相对集中连片种植500亩为一个补助单元, 在满足一个补助单元的基础上,按照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助。统筹国家、自治区资金,按照1个合理生长周期1000元/亩的标准分3年给予补助,其中第一年600元,第二年200元,第三年200元。苜蓿合理生长周期,原则上1个合理生长周期不低于5年。

4.申报、发放流程:

(1)项目实施主体向旗县农牧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申请表,编制实施方案,提供证明材料(盖章)。

(2)旗县农牧部门推荐至盟市农牧部门申请立项。

(3)盟市农牧部门对项目进行评审,对确定的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立项批复。

(4)实施主体向旗县农牧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旗县区农牧部门进行初验,市级农牧部门对项目进行核查验收、公示,对旗县验收结果汇总核验后报自治区进行备案,并由市财政通过惠民"一卡通"拨付到实施主体。

5.发放/奖励方式: 提级拨付。

6.联系电话:0472-5256026

(十四)设施畜牧业育肥出栏补贴

1.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设施畜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内农牧畜发〔2024〕760号)

2.补贴、支持对象/范围:

对实际年出栏育肥肉牛500头或肉羊3000只以上且在自治区内屠宰且具有产地检疫证明的规模养殖场、合作社、养殖园区;

3.补贴、补助/奖励标准:

按出栏每头肉牛300元、每只肉羊60元给予奖励;

4.申报、发放流程:

(1)申报:旗县农牧部门按照实施细则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合作社和养殖园区填写申报材料,并向旗县农牧部门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

(2)核验公示:旗县农牧部门对规模养殖场、合作社和养殖园区申报材料进行初步核验,并对申报主体进行现场核查,最终验收结果在旗县以上报刊、农牧部门网站和嘎查村公示栏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对申报材料出具意见,并将验收汇总表上报市农牧部门。

(3)复核审验:市农牧部门对旗县上报的材料及验收结果进行复核,对每个旗县随机抽查30%的申报主体进行实地复核,实地复核发现弄虚作假的,对该旗县所有申报主体逐一实地复核。复核完成后,市农牧部门对抽查的申报材料出具意见,汇总填写复核汇总表,将奖励补助主体、奖补额度等信息上报自治区农牧厅备案,同步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4)自治区汇总审核及预算安排、资金下达:自治区农牧厅对各盟市上报的材料及验收、复核结果进行核查、备案,同时,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20%,并根据最终备案情况,于每年10月份提出列入下年度预算的资金额度。预算额度确定后,自治区农牧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时限内,及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并对其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自治区财政厅依据资金分配方案下达资金。

5.发放/奖励方式: 按“先建后补、分级负担、据实补助、滚动实施”的方式拨付。

6.联系电话:0472-5256022

(十五)肉牛肉羊智慧牧场建设

1.政策依据:《内蒙古农牧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肉牛肉羊智慧牧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2025年版)的通知》(内农牧畜发〔2025〕191号)

2.补贴、支持对象/范围:

支持肉牛年出栏50—500头、肉羊年出栏200—3000只的适度规模养殖场户通过提升改造的方式建设智慧牧场。优先支持与区内屠宰企业签订购销协议的肉牛肉羊养殖场户,保障屠宰加工企业肉牛肉羊供应。

3.补贴、补助/奖励标准:

对肉牛年出栏50—500头每个养殖场户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肉羊年出栏200—3000只每个养殖场户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申报、发放流程:

(1)申请:肉牛肉羊养殖场户本着自愿原则向所在旗县农牧部门提出申请,明确养殖规模、建设条件和建设内容。

(2)审核:旗县农牧部门负责对养殖场户生产规模、建设内容进行审核,对项目的真实性和养殖场户基础条件把关,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查验核实和评审,出具审批意见。

(3)建设:旗县农牧部门负责组织养殖场户开展智慧牧场建设,对于完成建设任务并申请验收的养殖场户指导其准备验收相关材料,

(4)验收:实施项目的养殖场户需在10月31日前将验收申请材料报旗县农牧部门,旗县农牧部门核实申请材料后,开展实地验收。盟市农牧部门根据旗县验收情况组织开展复验。旗县农牧部门将验收合格的养殖场户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盟市农牧部门将复验结果汇总报自治区农牧厅备案。

(5)补贴兑现:旗县农牧部门将公示无异议的养殖场户名单报所在地财政部门。旗县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兑付补贴资金。盟市将项目验收和补贴资金兑付结果报自治区农牧厅备案。

5.发放/奖励方式:采取“先建后补”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补贴。

6.联系电话:0472-5256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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