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领指南
发文时间:2026-03-11
资料来源:包头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一、为什么要办?(此处必看)

(一)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8号)第二十八条、《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第三十三条等法律法规,凡开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等,必须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方可从事相关生产经营。

(二)办证的好处!(切身利益)

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是开办养殖等场所的必备“通行证”。

1.合法经营。办证是从事动物养殖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定前置许可,无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属于违法行为。

2.防控风险。能有效降低疫病风险、保障公共卫生,便于溯源管理。

3.享受政策。拥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是申领养殖补贴、粪污处理补贴、无害化处理补贴、示范场奖励等养殖补贴的必备条件;此外也可进行融资。

4.拓宽市场。开展畜禽及产品调运、销售、屠宰等经营活动时,凭此证与经销商、电商、快递合作更顺畅、更规范,市场范围更广。

(三)如果不办证会怎么样?(必知红线)

1.未取得合格证经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责令改正,处3000元-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并处3万元-10万元罚款。

2.变更地址或经营范围,未重新办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规定:责令改正,处3000元-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3-10万元罚款。

3.擅自变更布局、设施设备或制度,不再符合防疫条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吊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4.其他如变更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未办变更手续,转让、伪造、变造证书及未按规定报告防疫条件情况、未落实无害化处理等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谁需要办证?(适用对象)

(一)开办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经营主体;

(二)开办畜禽屠宰加工场所的经营主体;

(三)开办动物隔离场、无害化处理场的经营主体;

(四)其他需达到防疫条件的动物生产经营场所。

三、申请材料清单(一次备齐)

1.《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

2.场所证明。地理位置图、功能区布局平面图(养殖区、隔离区、消毒区、无害化处理区)。

3.设备清单。清洗消毒、无害化处理、兽医诊疗、冷冻冷藏等设备。

5.人员材料。负责人身份证;兽医、防疫员资质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

6.主体证明。营业执照、市场主体登记证明。

7.场地证明。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租赁需提供)。

四、办理流程(一步到位)

(一)选址评估。向县级农牧部门申请选址确认。

(二)建设竣工。按标准建好场舍、配齐设施、完善制度。

(三)提交申请。政务服务网/窗口递交材料。

(四)现场审查。主管部门上门核查防疫条件。

(五)审核发证。合格后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五、办理提示 (少走弯路)

(一)受理窗口。旗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农牧窗口。

(二)咨询电话。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咨询当地农牧局。

(三)线上办理。通过“包头市政务服务网”或“蒙速办”APP,搜索“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在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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