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关于开展全市禁限用农药集中整治行动的公告
发文时间:2026-04-29
资料来源:包头市农牧科学研究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及国家、自治区关于禁限用农药管理的各项规定,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包头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禁限用农药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目标

本次行动以“全链条排查、零容忍查处、长效化监管”为原则,聚焦农药生产、经营、使用三大环节,全面清理禁限用农药流通和使用风险隐患,压实各方主体责任,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

二、实施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全面启动,常态化开展巡查检查,长期坚持、持续发力。重点围绕春耕备耕期、病虫害高发期、果蔬集中采收上市期、秋收农忙期等关键时段,加大靶向督查频次和执法力度,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整改、早查处,不留监管死角、不存整治盲区。

三、禁限用农药管理要求

根据《国家禁限用农药名录》及自治区、包头市相关规定,全市实行分级分类管控,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

(一)全面禁用农药——严格清零

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及淘汰退市农药,全市一律严禁生产、经营、购买、使用、储存、流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囤积、违规售卖或私下交易。已留存的禁用农药须立即清理销毁并向属地农业农村部门报备。

(二)限制使用农药——依规严管

限制使用农药实行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台账记录、定向使用、全程溯源管理。仅限取得定点经营资质的门店销售,严禁无资质门店私自售卖。种植主体须实名登记、按需采购,严格按规定作物、剂量、方法及安全间隔期施用。严禁在蔬菜、瓜果、食用菌、中药材等鲜食农产品种植环节使用。

(三)四种即将禁用农药——建立库存清单,专项管控

针对氧乐果、克百威、涕灭威、灭多威4种即将被禁用的农药(202661日),重点检查相关主体是否建立库存清单、是否如实登记销售使用记录、流向是否可追溯。对未按时报送、瞒报漏报、私自留存或违规处置等行为,依法从重处理。

四、重点整治内容

(一)生产环节。重点排查违规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禁限用农药行为,以及非法添加隐性成分、违规复配生产、生产假冒伪劣农药等问题。对发现的违规行为一律依法查封扣押、从严处罚,并追溯产品流向,彻底切断非法生产源头。

(二)经营环节。重点排查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禁限用农药,无资质门店违规销售限制使用农药,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未登记备案农药产品等问题。严查进销货台账造假、未落实实名购买登记及限用农药销售备案制度;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夸大药效、诱导种植户违规用药或推荐销售禁限用农药等行为。

(三)使用环节。全覆盖排查种植基地、合作社、种植大户等主体,重点检查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超剂量超范围用药、不遵守安全间隔期提前采收等问题。严查违规私自购买储存高毒农药,随意丢弃掩埋焚烧农药包装废弃物造成面源污染,以及未建立农药使用记录或记录造假等行为。

五、监督举报

为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禁限用农药整治监管工作,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鼓励广大市民、种植户、经营从业者积极举报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禁限用农药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

举报电话:0472-6940170

包头市农牧局种植业管理科

包头市农牧科学研究院植保植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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