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农牧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发文时间:2022-06-08
资料来源:包头市农牧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农牧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农牧业工作管理实际情况,现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具体标准明确如下。

本局所称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以下事项:

(一)全市农牧业发展战略,各类总体规划、重点区域规划、重大专项规划等的编制;

(二)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意见;

(三)涉及农牧业农村牧区领域实施的市级以上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筹建重大投资建设项目;涉及全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农牧业资源环境保护、农牧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重大政策和措施的制定;

(四)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与调整; 

  (五)其他需要由局机关决策的重大行政事项。

                   包头市农牧局

                    2022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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