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农牧局2026年法治工作计划
2026年,包头市农牧局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自治区农牧厅决策部署,围绕全市依法治市工作计划和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协同推进立法参与、行政决策、执法监督、普法宣传、审批服务和依法行政能力提升,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强化政治引领,筑牢法治思想根基
(一)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将党的领导贯穿于行政立法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普法教育等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法治建设工作(含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立法建议、规范性文件制定等)不少于2次。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局属单位配合)
(二)提升局系统干部法治素养。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及领导干部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专题讲座不少于2次。组织新任职干部法律知识测试和宪法宣誓。组织1次以上现场或网络旁听庭审。继续办好“干部大讲堂”暨法治教育专题培训,结合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重要节点开展系列普法讲座。(机关党委、人事科、法规科负责)
(三)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推动法律顾问参与起草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处理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以及涉农信访问题(如“二轮”土地延包、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的涉法事务。(法规科牵头,各科室、局属单位具体负责)
二、完善制度供给,严格依法决策管理
(四)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要求。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核条件和备案审查的重要内容。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及时向市司法局备案。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动态自查清理机制。出台涉及市场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应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常态化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的清理工作。(法规科牵头,办公室、机关党委配合,各科室具体负责)
(五)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依法推进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全面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五大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内容合法、程序正当、责任明确。(办公室、法规科牵头,各相关科室具体负责)
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六)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进一步完善权责清单,落实标准化建设相关要求,实现同一事项规范统一。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审管衔接,落实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应用。(法规科牵头,各相关审批科室、局属单位配合)
(七)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强化“十公示”信息和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在行政审批、项目申报、政府采购等管理活动中查询经营主体信用信息,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将个人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作为干部招录、考核、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积极组织开展“信用宣传月”等宣传活动,加强农牧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与政策宣传。(法规科牵头,人事科、具有行政监管和行政审批职能的科室、项目管理部门配合)
(八)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主动服务和融入全国统一
大市场建设,严格落实市场准入清单制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与合法性审查联动,积极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等政策文件排查清理工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内蒙古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坚决破除市场壁垒障碍。(法规科牵头,各相关科室配合)
四、提升执法能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九)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依法对行政处罚决定进行法制审核。组织开展全市农牧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定期通报评查结果。开展农牧业行政执法专项监督,针对问题突出的领域下发执法监督建议书。(法规科、执法支队负责)
(十)加强农牧领域综合执法。部署开展“绿剑护粮安”“农资打假”等重点执法任务,及时印发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组织执法骨干下沉基层,点对点指导办理重点案件。组织开展全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各科室配合)
(十一)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定期发布执法动态,推广典型经验。开展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强化警示震慑作用。规范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监督。严格规范涉企执法检查,制定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积极推行“扫码入企”“综合查一次”,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切实减轻基层和企业负担。(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各科室配合)
五、增强普法实效,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十二)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严格执行“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结合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民族法治宣传周、“每月一主题”等重要节点,线上线下结合,深入开展普法活动。继续办好“干部大讲堂”法治专题培训,确保普法覆盖机关、局属单位。(法规科牵头、人事科牵头,各科室、局属单位具体负责)
(十三)细化丰富普法内容。贯彻落实《法治宣传教育法》及自治区、市“九五”普法规划。重点普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党内法规,《民族团结促进法》等民族团结进步法律法规,《乡村振兴促进法》《农业法》《土地承包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条例》等与农牧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新出台法律法规。(法规科牵头,各科室、局属单位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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